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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
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
*** 由2015年1月15日起暫停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,直至另行通知。 ***
投資移民計劃的目的,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,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來港居留。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,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。
項目優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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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年免費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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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通行的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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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稅率及簡單稅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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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政策 扶助營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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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置優越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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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達世界級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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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自由
申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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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需擁有外籍公民身份(阿富汗、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)或中國籍且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(包括澳門和臺灣居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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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需提供申請前2年持續擁有不小於1000萬港幣的資產記錄(包括銀行存款、房地產、股票債券、公司資產或其他資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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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需在香港投資不少於1000萬港幣的金融資產(如股票、債券、基金、定息票據等)投資期為7年,7年後,申請人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,取得香港護照
申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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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費咨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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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顧問免費咨詢評估,簽訂委托合約,繳納相關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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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第三國(岡比亞)身份(如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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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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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檔案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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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得原則批準書及入境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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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投資港幣100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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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得正式批準書及居留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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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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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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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監沒有固定數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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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理時間約12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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